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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广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终于有了答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办法》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包括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合规性审查和认定、公示与备案4个步骤。据悉,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先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办法》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据悉,作为《办法》附件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6大类技术和高技术服务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确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六大条件

《办法》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第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第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第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第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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