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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满足六条件 税收有优惠
    本报讯 记者任雪梅报道:记者昨日从税务部门获悉,根据日前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进入实操阶段。

  税务部门表示,一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一系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6个条件

  一是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是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要求,跟销售收入挂钩,包括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年销售收入5000万至20000万的比例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20000万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五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60%以上; 六是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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